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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合有机栽培之立地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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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有机农产品生产规范─ 作物(92 年9 月15 日农粮字第0920021165 号令订定及97 年7 月修正令订定),有机农业之生产环境条件为: (1).农地应符合农业发展条例所规定供农作使用之土地。 (2).农地应有适当防止外来污染之围篱或缓冲带等措施,以避免有机栽培作物受到污染。 (3).灌溉水质及农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应符合本规范订定之标准(如附表一)。如有特殊情形,得检附相关资料,送请辅导小组审议调整之。 (4).农地应施行良好之土壤管理及水土保持措施,确保水土资源之永续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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